市委党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校于2016年2月14日起在校区及住宅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高度重视禁鞭工作,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二、在本单位内部层层签订禁鞭责任状,人人签订禁鞭承诺书,做到人人有责,自觉遵守禁鞭工作。
三、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禁鞭工作宣传,组织学习《决定》和《通告》,做到人人知晓。
四、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内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使其主动遵守禁鞭要求,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确保本系统、本单位无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总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