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反腐倡廉 建设“清廉随州”——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几点思考
坚持反腐倡廉 建设“清廉随州”——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几点思考王海涛 何 花
反腐倡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生命线。当前,随州正处于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市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清廉随州”,努力实现廉政“三清”目标,是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廉洁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保障。
对权力授予过程的制约和监督
当前完善权力授予机制应着重解决好三个层面的问题:一要完善党和国家的选举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党代表、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进一步扩大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和领导人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更加注重民意和公认度,引入候选人竞争机制等等,切实体现大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二要把好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关,严格实行推荐任用干部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建立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三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和界定,在此基础上慎重授权,不搞事事“一把手负总责”,对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审批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并通过法规制度予以确立;建立“一把手”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授权机制,一旦决策或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与监督
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与监督,是权力制约监督的核心。当前要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从合理分权、依法制权、有效监督、权力公开四个方面,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合理的分权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衡。当前我们必须抓住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契机,推进合理分权机制的建立,使权力子系统之间相互独立、且互相牵制,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二是建立依法制权的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合法性的制约。要遵循依法制权原则,对权力运行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特别要在制定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方面加快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明确规定权力的授予范围、方式,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界限,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规范性。三是创新监督体制,强化权力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制,实行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并对其负责的垂直领导体制,重点解决同级地方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问题。要建立隶属于人大的专门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作用,大力完善监督内容、监督渠道、监督方式,以及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保障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职能。四是推进 “阳光体制”建立,实现阳光示权和全程控权。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增强决策公开透明性,强化媒体监督的力量,在鼓励媒体对政府进行监督的同时,利用媒体的信息传播优势实现政务公开和政策解释,使媒体成为民众了解和监督政府的中间渠道。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电子政府、电子采购和电子监察,实现对重要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性和责任性。
对权力运行结果的制约与监督
对权力运行结果的制约,是整个权力制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如果说对权力行使主体的制约是事前制约,对权力实施过程的制约是事中制约。那么,对权力运行结果的制约则是事后制约,是权力制约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权力运行结果的制约,主要应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奖惩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依法行使权力,对人民事业作出贡献和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对违法滥用权力造成恶劣结果的,必须追究责任、进行查处。特别要加大对滥用权力的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使权力腐败行为成为“高风险”、“高成本”和“无效益”、“负效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
当前,随州正处于深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目前对于我市来说, “制度笼子”并非一片空白,关在要在“行之有效”上下功夫,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权力授予、运行和运行结果制约监督机制,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设 “清廉随州”营造更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作者分别系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教务科科长、法学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