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缩小贫富差距与构建和谐社会
论缩小贫富差距与构建和谐社会张国安
对于贫富差距,邓小平同志早在1992年就做出了前瞻性论断。他说:“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目前,着手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条件基本成熟。一方面,我国经济实力和财力经过20多年的改革,得到大大增强;另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阶层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收入差距的调节问题,明确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等一系列政策。同时要看到,有效调控贫富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许多方面付出不懈的努力。当前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加快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调节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当然也离不开发展。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发生什么问题,都要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不遗余力地发展生产力。
二是要积极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就业才有收入。一批人就业了,有了收入,就要消费,消费就会促进生产和销售,另一些人的就业机会也就增多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更是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分配关系的重要前提。一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
三是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当前,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是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投入
调查表明,2004年北京市收入最高的为研究生群体,年均可支配23567.3元;收入最低的为未上过学的群众,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49.8元。而且,前者收入增幅高于后者。据“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透露,城乡差距最显著最重要的是教育差距,城市本科生人数是农村的281倍。这意味着教育差距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还将在下一代继续扩大。因此,国家应加大教育投入,在彻底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同时,着力保证低收入阶层子女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专家指出,作为低收入人群的重要组织部分,下岗工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都以青壮年居多,文化水平较低,就业和获取收入能力较差。政府要组织普遍的专业培训,这样才能在起跑点上解决机会平等的问题。
五是发挥财税制度的作用。税收制度、税务法制不健全,是目前收入差距拉大问题未能有效缓解的重要原因之一。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偷税逃税屡见不鲜。应进一步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逐步加大对高收入群众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差距。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政府应与社会共同保障低收入者、无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生存条件与基本生活需要。经常性财政支出应向人民生活与公共福利倾斜,建设性财政支出应限于非营利性公共建设项目,营利性项目转由民间投资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税收杠杆是收入差距的重要调节器,国家通过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累进税率,即随着收入的增高相应提升征税标准,以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这一杠杆在我国似乎“逾淮成枳”,未能有效控制差距的拉大。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适用于工资收入,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非来自工资,而是其他所得,特别是资本所得。按照现行的征收办法,很难保证工资外收入的税收征收。还有一个问题是,即使高收人群逃了税,也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当务之急是将个人收入从企业的税源统计中剥离出来,纳入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同时建立透明的个人收入统计体系和税务档案。纳税人应该按年度申报自己的收入,税务部门按照他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进制的税率,评定他的纳税等级和纳税数量。如果发现瞒报,个人要负全部责任。
六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即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分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众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的方向稳步前进。
七着力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缓解贫富差距过大的根本之策是形成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就整个社会的分配格局来说,我们应当培育一个庞大的“两头小、中间大”的中等收入人群。中国现在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社会分配结构。当前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约占城镇居民总户数的32%左右,中等偏低收入户也是占32%左右,两部分合计为64%,所占比重过大,如果再加上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低收入户,中国的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低收入户所占比重更大。这样的收入结构,在客观上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人没有恒产就没有恒心,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当人们普遍拥有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像样的家庭财产,过上了比较“体面”的生活时,就会希望社会保持一种稳定的局面,所以,要想使社会得到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就必须培育一个庞大的“两头小,中间大”的中等收入人群。这一点,已经越来越得到社会各个层面人们的广泛认同,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应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培育中等收者阶层,并不是要走“均贫富”的老路,而是在容忍一定程度差距的基础上,防止差距的不合理拉大。
当然,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并不是要忽视效率,抹杀差距。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提出效率仍要依靠把市场取向的改革进行到底。但面对基尼系数继续上升的客观现实,应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先减轻基尼系数扩大的幅度,再适度降低基尼系数本身,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公平与效率的优化组合”过渡,从而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实现社会整体向小康社会迈进,为建立和谐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本文原载《理论月刊》2006年第三期)
(作者:张国安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