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考续安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吸取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一项重大硕果,也是总结我们自己历史教训的结果,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今天,又是摆在当代中国人面前的一道严峻课题。
能否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顺利转变,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福祉的大事。
一、依法治国,实行“法治”是中外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的必然抉择
纵观人类的历史,自有国家以来,就诞生了法这一社会现象,它作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国家的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据此建立起一整套国家专政机器。然而,人类有史以来,仍是“人治”的历史长于“法治”的历史,“人治”与“法治”相交织,相伴生。法律是人制定的,或者是人们认可的长期习惯转化而来的,在专制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人治总是主流,所谓的“法治”,本质上仍是“人治”,即君主官僚之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通人群人权意识的觉醒,专制政治渐被历史淘汰,民主政治取而代之,这时,也只有这时,法治才取代人治,成为人类社会共识。法治是顺应社会历史发展要求的必然抉择。
当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人类历史的纵横线,可以清晰地发现:一方面,人类在人治的沼泽潭里越陷越深,统治者和特权阶级死抱着统治权不放,竭力把自己的统治权神圣化、绝对化,经济上剥削人民大众,政治上压迫人民大众。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持续不断,愈演愈烈,以致造成双方都难以承受的灾难后果。专制统治导致的人类自相残杀,使人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专制政治的怪圈和无出路迫使统治阶级在政权的统治方式上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人民群众主体意识的觉醒,反抗意识的增长,也迫使统治阶级不得不放弃特权,实行民主,实行法治,打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口号,以缓和阶级矛盾。
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经济这个利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无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视经济利益、经济权利为命根子。经济活动,尤其是商业贸易的发展,冲击了特权阶级,经济规律要求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废除政治上的特权,这是对统治阶级利用政治上的特权进行滥权的有力抗衡。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的力量日益状大,统治阶级再象在小农经济社会里实行高度严密的“人治”已经成为不可能,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催生了民主理念、法治社会。
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鲜明地昭示:越是先进的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它的法治越是发达;相反,那些愚昧落后的国家,总是摆脱不掉“人治”的影子。从世界范围看,中国和美国可谓是一对典型。在世界最古老的几大文明中,中国是唯一完整延续下来的一个,在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中,一代一代的人们总是把希望寄托在诞生一个贤明而有德性的明君上,把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托付给与自己一样有着七情六欲的一个或几个人身上。封建专制制度的本质就是人治,就是以一个或几个人为代表的集团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专政,正是长期的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才是造成中国积贫积弱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与中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美国在历史上与中国恰恰相反;一个历史短暂,一个历史悠久;一个人治之恶绵绵不绝,一个法治成功有目共睹;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步履蹒跚,一个是年轻的世界超级政治经济军事强国。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于此可见一斑。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符合人类天性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市场经济的模式与体制,而法治正是市场经济的天然产物。从法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所以不存在法治,根本原因就在于自然经济无法提供法治生长的土壤和环境。真正的法治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而出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当代,凡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那里的法制越是发达,法制越是健全成熟。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治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特征都是在经济市场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
二、当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的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提高政党依法执政的水准
中共是我国的执政党,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真正实行的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委尤其是“一把手”是一切权力的核心,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容易造成公有权力被集团化甚至私有化,成为小团体或个人攫取私利的冠冕堂皇的工具,这是当前腐败现象愈反愈烈的根源所在。民主集中制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根本上讲,仍难逃人治的窠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的就是改革完善以政党制度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善执政党的执政方式与提高其执政水准。以民主化法制化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早已提上日程,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二大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重申“依法治国”,并首次提出“依法执政”的命题,这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惑中国法制建设的“瓶颈”,彻底否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科学地界定了政党与法制的关系,有望彻底打破几千年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的“专制主义”国情。
如果缺乏一个优越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即使有再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和技术创新成就,也不可能转化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的源泉和动力。这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历史铁的定律。民主乃法治之母。没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决不会有真正的法治。这就是为什么“依法治国”停留在口号上,包括宪法在内的很多法律沦为一纸空文的真正原因。在与专制制度长期斗争中形成的民主政治,来之不易,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结晶和无价的财富,具有普世性和全球性价值,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取向,那么,政治体制改革则必以民主化为取向,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和社会,都不可能绕开“民主”而求得可持续发展。从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起,中国人民对民主的追求和向往,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艰难历程。从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要想真正实行法治,则必先真正实行民主;要想在中国真正实行民主,则必先健全党的民主制度。这才是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的真谛。这就是说,中国的民主化首先应从共产党内开始。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的民主制度和监督机制,使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二是党内要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彻底废除实际存在的家长制或变相的家长制作风。三是要改革和完善党内决策机制,使重大问题的决定真正由集体作出,从根本上改变“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倾向。
在党执政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上贯彻民主和法治,才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根本途径,也只有执政党自身率先进行民主改革,实行法治,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有切实可靠的保障,才能落到实处。
党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路线的指导,是政治方向、政治决策的领导,而不是国家和政府日常事务的领导。执政党要集中力量研究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代表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并把这种代表性集中起来,把这种意志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成立法,然后,用法制去推行,这是改善执政方式与提高执政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要加强和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主权在民,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政党与法制的关系则具体体现在执政党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上。现代社会,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某个政党或集团自封自命的,更不是从“枪杆子”里面出来的,它必须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这就必须依靠健全和完善有法制保障的选举制度来实现,由人民选举各个党派组成立法机关和其它政治协商机构。只有这样,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才是合法有效的,执政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人大的权威与其应有的法律地位亟待提高与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果不赋予其最高的权威及应有的法律地位,那么,它的立法就难以获得步调一致的执行;相应,它的监督职权也会流入空谈。二、人大代表的工作方式与其性质严重不适应,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作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大代表,事实上把这一神圣的工作兼职化,甚至业余化;应该建立一整套人大代表产生及符合其工作性质的规章制度,以使人大代表能专职化,并实行任期制,避免从政府官员中产生,加强人民代表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三、问题的关键之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处理党与人大的关系,我们说,共产党是执政党,而人大又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所以,处理、理顺执政党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就必须改革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同时,人大必须确立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地位,这才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问题。
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发展战略方向
一个国家的发展战略,是关乎一个国家未来的大事。从国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产生了公共权力,也出现了“人治”与“法治”在历史长河中相颉颃的艰难历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公共权力被当作“私器”追逐和独家垄断,统治阶级无不用人民的鲜血铺就一条通向权力巅峰的“红地毯”。世界文明史充分说明,要确保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和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只有实行法治,实现从“人服从人”到“人只服从正义和法律”的跨越。实行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耀眼的政治文明成果。
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已经成为无容争辩的我国未来的发展战略方向,这是中华民族,也是人类之大幸。拥有如此众多人口的历史悠久的东方大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也是走上了人类充满美好希望的康庄大道。痛涤人治之污泥浊水,祭起理性的公正的法律之剑,重新审视我们的历史,毫不留情地去掉我们的劣根性,与世界民族一起走上人类健康的文明的发展之道,是中华民族面临的一次的凤凰涅槃。
(本文原载《理论月刊》2004年第12期)
(作者:续安东 编辑:admin)